对导致本单位“吃空饷”问题发生或处理不及时、不适当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所属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负相应责任。
吃空饷从法律角度说,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触犯诈骗罪或贪污罪,部门负责人也可能涉嫌渎职罪。个人吃空饷严重是要按照我国刑法的诈骗罪进行判刑的。
要看这个企业是什么规模,公办还是民办,一般都是当地纪委进行查,当地纪委如果查不了,会转向上一层纪委监察,层层递进,由纪委向举报人反应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应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其他举报人,积极举报,但同时也要防止假举报 。 个人吃空饷严重是要按照我国刑法的诈骗罪进行判刑的。"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毁纳社会 保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在编教师吃空饷会被判刑。 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任职人员违规领取薪水、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交纳社会保险费,离休、退休、离任人员及失踪、丧命(宣告丧命)人员亲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组织违规领取薪水、津贴、补贴、补贴费、离退休费、离任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领空饷的行为以受贿罪进行论处,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犯受贿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分子索贿的,应当从重处罚。
““吃空饷”有以下七种表现形式: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