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不给钱,老板可以暂时扣留顾客的财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在事后应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以保障自助行为的合法性。
饭店吃饭不给钱,原则上,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当场就不给钱,饭店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付饭钱时,本方拒绝,并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比较特殊,即一分钱也不付,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少付钱或多付钱。对此,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吃饭不给钱跑了构成什么罪看具体的情况。可以报警协商处理,如果是一次吃饭不给钱则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以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进行经济赔偿,拒不赔偿的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是多次吃饭不给钱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目前除非是黑社会性质的不给钱,否则一般是有派出所协调即可。
饭店吃饭不开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或者到消费者协会以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即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