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应当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 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三、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合伙人不得擅自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 四、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向其他经济实体出资。 五、禁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六、禁止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