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益。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合伙人协商分配利益。合伙人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平均分配。
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的,合伙仍然有效。但是,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签订合伙协议需要注意,各合伙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伙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法,是否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协议是否包括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重要的内容。
合伙协议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伙协议属于特殊的合同。合伙协议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自治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具有部分身份特征。
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合伙协议需要盖合同章和公司公章。一般如果公司有合同章,优先使用合同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合伙协议有效书写:写明合伙的签约主体;合伙的企业的基本信息;合伙经营的范围、期限;合伙出资的具体方式和比例;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方式和比例;入伙、退伙、转让的约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违约责任等。
合伙协议有效书写:写明合伙的签约主体;合伙的企业的基本信息;合伙经营的范围、期限;合伙出资的具体方式和比例;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方式和比例;入伙、退伙、转让的约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违约责任等。
在合商铺约履行期已满之后,若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决议不再继续该行业之业务,则应据此宣告解散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