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退伙法律规定有:1、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法定事由的,合伙人可以退伙;2、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