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不能成为股东的人有: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恬动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