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不一定是假的。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也是可以的,单位就仅有一个合同专用章,是不需要编号的。一个单位业务员较多,每个业务员都随身带一枚合同专用章,有的地区有合同专用章编码,为了区分盖章的人,章上编上号码,一看就知道是谁盖的章了。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1)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不一定,公章也可以。只要是合法的企业,用公司注册的公章完全可以。只不过像合同专用章、工会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专用章在使用时受到限制,如果针对不同的事项使用不同的专门章,出了问题也好查找。
合同专用章的备案,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查。公司如果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需要携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合同专用章有法律效应。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因此合同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应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上盖公章和合同专用章一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章是公司用于处理公司一切事务的印章,而合同专用章属于公章的一种,是用于合同的签订的,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