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有以下方法:找合同相对方拿到合同文本复印,双方在复印件是签字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保留好相关租赁关系的证据,如果缴纳房租的证据等。如果能有复印件与前述相关证据结合就更好了。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第二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对按揭的办理造成影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第三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购房合同是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合同丢了的话,建议尽快联系开发商补办。购房合同一般在开发商、银行、房管局和你个人手里都有一份的,如果你的合同丢了,你最好抓紧时间登报,带着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去找开发商,他们会给你补办的。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可以补办合同,流程如下: 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流程如下: 1、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 2、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被注销。这时,尽管购房合同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法律规定,该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一方丢失的,可以到另一方复印,留存复印件。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有效。一式两份合同,如果一方遗失掉合同,则在出现合同纠纷时,起诉到法院时无法直接提供合同作为证据,但是签订好的合同不会因为合同的遗失而结束其法律效力。 只有以下情形,签订好的合同才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式两份合同,如果一方遗失掉合同,则在出现合同纠纷时,起诉到法院时无法直接提供合同作为证据,但是签订好的合同不会因为合同的遗失而结束其法律效力。 只有以下情形,签订好的合同才不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法院就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当事人应当积极寻找其他相关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合同丢了,要回合同款的办法是请求复印对方的合同;或者依法收集其他能证明欠款事实存在的证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要回合同款。当事人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试听资料、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