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主要有三种情况。合同效力待定情形包括:1、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效力待定;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此时合同效力待定;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