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借名买房合同所购买的房屋为一般商品房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只要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合意下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合同。
当租赁合同丢失的影响不大,只要有租金缴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合同的订立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未用,合同有可能成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应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无效,这是由于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效力案件属于确认之诉,不能适用调解。
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无效,这是由于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