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买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该结合各方面情况解决。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因此,买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该结合行为性质、目的等,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
合同约定条款不明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当事人在合同中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履行。
可以从下列方面来识别格式合同条款: 1、格式合同条款应当满足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具有统一格式等条件; 2、格式合同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否则无效。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可以撤销部分条款。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论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均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规定,审查合同条款时,主要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条款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合同审查步骤: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即查看合同是否具备开头、正文、签名三个部分;然后审查对方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是否真实,与合同主体的身份相一致;再审查合同正文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最后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合同审查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1、合同条款的审查。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 2、文字审查,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 3、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种类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一)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二)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三)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四)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
民法典规定,审查合同条款时,主要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条款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合同审查步骤: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即查看合同是否具备开头、正文、签名三个部分;然后审查对方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是否真实,与合同主体的身份相一致;再审查合同正文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最后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合同审查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1、合同条款的审查。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
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当事人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同时,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