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居半年,但是没领结婚证,分手了彩礼自然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都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彩礼本来就是为了结婚的目的付出的,目的没有达成,自然是要返还的。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同居关系分手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其中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归属于个人,共有的财产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可以对事物直接分割,如果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可以将其折价、变卖之后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