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
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的处理:子女虽然为买房出资,但该房产仍然属于父母,即使子女离婚也不能要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
答: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认定为个人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以小孩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产权归谁小孩,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认定为个人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认定为个人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离婚后还以夫妻名义同居,孩子身份不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的处理:子女虽然为买房出资,但该房产仍然属于父母,即使子女离婚也不能要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