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加名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 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
公民更改姓名的手续是: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2、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材料,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完成后,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买车一般行驶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不是为了分清产权,而是为了便于车辆管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方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而是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说明是对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的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房产的归属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所有; 3、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
夫妻共同出资买的房产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的分配要看该房产的购买时间,如果是婚前购买,如果未登记一方无法证明出资或者该行为不属于赠与行为,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归登记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了房子还有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一人一半,如果有贷款未还清,夫妻就房产只能协商归一人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做现金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
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可以更改购房人的名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其中《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更改姓氏或者名字也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并不能因为离婚而剥夺一方的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