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一般指的是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现在由于人口流动性太强,孩子的父母一般都不在家工作,而去了外地去工作,很多家长也希望把自己的孩子带到身边接受教育 但由于户籍的限制,不少地方都不接受外地的学生。 所以国家出台了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让孩子在外地也能上学和中学。
“涉嫌的意思是当事人已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在搜集证据对其进行公诉。 首先,涉嫌并非是不肯定的意思。当公安机关掌握一定证据时,才会传唤犯罪嫌疑人,这时候警方会说当事人涉嫌什么罪,依法对其拘留调查。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院审判前处于“涉嫌犯罪”阶段,经法院审判后就是确定其构成犯罪。 最后,源于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在法院审判前只能用涉嫌一词,所以涉嫌不是不肯定的意思,而是犯罪嫌疑人还未接受法院的审判。 ”
“上级人民法院对地方某级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权的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 在中国,人民法院设有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中,在特定的行政区划内或组织系统内,相对级别较低的为下级人民法院,相对级别较高的为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可以依上诉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第一审权限依级别管辖确定。”
“上诉人具有上诉权,并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而提起上诉的主体。 在刑事诉讼中,上诉人是: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的同意,可以代为提出上诉。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上诉人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法定上诉权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
养老金基数一般指“养老保险基数”,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 这个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你的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 一般情况下,该基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除以12便为月缴费基数。 特殊情况:(1)若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2)若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享有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终止诉讼,而不交付法院审判的处分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生育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我国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