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毒后被拘留是否会有案底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分析。当吸毒被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进行强制戒毒处理时,这些信息将会被历史地记入到个人的档案中,且会被录入公安部的动态监控系统之中,这无疑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以及日常生活产生潜在的影响。然而,如果仅仅是吸毒行为而没有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此时就没有必要将之定义为犯罪事件,因此也不会留下任何案底纪录。但是,请注意,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仍然存在,类似动态监管这样的程序仍在运行,只不过监管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年。
一般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判刑规则: 1、犯欺骗他人吸毒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欺骗18周岁以下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予以判刑。
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会当作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是: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 (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 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行为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假设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应从重处罚。
吸毒案底是无法撤销的。 涉毒被抓案底终身无法消除。 案底记录,只有公安机关承认办理错案,启动纠错程序,才能撤销恢复名誉。 记录无法撤销,只是社会连续接受派出所监督检测,可以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这样对正常工作生活影响就小多了。
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自己吸食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强制接受戒毒治疗。 具体来说,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吸毒者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被送入强制戒毒所进行戒毒。此外,吸毒者的家人、监护人或者单位,也有责任劝其接受戒毒。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单纯吸食毒品在我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涉及到制造、贩卖、走私、运输、携带毒品等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例如,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此,吸食毒品不仅对个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且会带来法律责任,应当坚决避免。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自行进行有毒物使用和注入过程,是一种等同于违法行业之中的行为,但并不足以充当犯罪的定义。 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应处以十日至十五天不等的拘留期内,才能处以不超过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情节较轻者,则只需接受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罚就可:首先,非法拥有鸦片不足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笨丙胺也未满十克及其他数量有限的毒品的个人;其次,将毒品展现在他人面前的行为,也属于这种范畴;再次,有自我进行有毒物使用乃至注入行为的事实;最后,施加威胁、欺诈等手段让医职人员为其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
吸毒不会被判刑,因为这并不构成犯罪,但是会被给予治安处罚,而且可能会被强制戒毒。 吸毒的处罚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欺骗他人吸毒罪构成既遂的,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