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
(一)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二)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三)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四)如实回答病员咨询; (五)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 (六)详细告知病员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院外治疗的方法、复诊时间和需携带的资料; (七)诊疗措施和药物的毒副作用; (八)如实告知不能为病员提供约定医疗服务的原因; (九)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可以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措施,术后的并发症及后遗症及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方法; (十)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几率、其他临床实验的结果等信息; (十一)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各自的利弊,以及选择某种治疗方式的理由; (十二)药品的保存方法、避免误服和失效。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如实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告知义务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人提出询问时履行。
夫妻双方婚前对疾病有告知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 (1)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2)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 (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
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以下内容:1、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2、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
中介未尽告知义务,并不一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