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需要履行的义务,这些义务又叫“后合同义务”,主要包括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要履行上述义务。
(一)专有部分的义务:(1)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2)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3)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4)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5)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6)不非法占有的义务;(7)不非法加害的义务;(8)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9)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二)共同管理的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证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