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的票据行为、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票据行为方面,前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人之间的票据行为,是一种商业信用的外在表现;后者则既是一种独立的票据行为,又是银行的一种信用授受业务。 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对前者只是清算资金的中介,需待票据到期日才通过银行办理票据的结算,付款人是商业汇票的主债务人; 后者则因银行承兑,承兑银行是商业汇票的主债务人,又因与出票人签
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根据《票据法》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