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区别有:1、它们的使用年限不同,工业用地为30年,商业用地为40年;2、价格不同,工业用土地价格低、商业用地相对较高;3、使用权限不同:工业用地上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商用用地上不能从事工业活动;4、区位不同:商业用地主要在市区内,而工业用地主要在市郊或接近市郊处。
商业用地赔偿标准是: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政府征用商业用地所支付的补偿金,应由被征用土地方与征用方进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偿金应当在工程完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付清。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如下: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国土部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由土地交易机构招拍挂出让;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办理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商业用地4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续期,继续使用土地;如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的政府行为需要拆迁房屋,收回土地,那么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赔偿。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业用地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二)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使用年限不同: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30年,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 2、价格不同: 工业用土地价格低、商业用地价格高。 3、使用权限不同: 国家规定不允许违反用土性质使用土地,即不允许在工业用地上从事商业活动,商用用地从事工业活动。 4、区位不同: 商业用地主要在市区内、工业用地主要在市郊或接近市郊处。
商业用地4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续期,继续使用土地;如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的政府行为需要拆迁房屋,收回土地,那么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赔偿。 一、商业用地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二、商铺产权年限: 商铺产权年限为40年,也有部分综合用地上修建的商铺,产权年限为50年。商铺产权到底为多少产权还和所在城市的规定有关,以前有部分商铺产权年限只有20年。 商铺产权到期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 三、商铺产权到期续产权: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谓的“自动续期”,是延续商铺建筑物使用权的权限,并不是商铺的土地权,一旦建筑物报废,土地将收归国家。 2、商铺购买者对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为自动续期而自动转化为商铺之下土地的权。 3、商铺产权到期怎么续产权,具体性操作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如税收、土地、房产等部门之间有一个协调的过程。 4、商铺年限续期是否要交费,目前明确的一点是“商铺限制都在交易环节产生,如果商铺业主产权到期后房屋不上市交易,可以不交纳这笔商铺续费费用”。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