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