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经济秩序和公司企业的信用;客观方面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的,如果是自然人,则法院一般会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单位,则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处以罚金。
行为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的,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院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