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三买的商品首饰物品能要回吗
能否要回给小三购买的物品(如首饰、车、房等),关键在于资金性质和赠与行为合法性。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未经配偶同意,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若用个人财产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难以要回。但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具体分析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情形
赠与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
示例:丈夫用共同存款为小三购买首饰或车辆,妻子可起诉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财物或折价赔偿。
法院支持返还的常见情形
大额财物(如房产、车辆、贵重首饰);
有明确证据(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
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53条),如长期婚外赠与行为。
二、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情形
一般难以要回
若赠与资金为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明确约定的个人财产),且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行为有效。
例外情形可撤销
受胁迫或欺诈:若能证明赠与是因小三威胁或欺骗(如虚构债务),可主张撤销赠与;
损害配偶或家庭利益:如赠与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偿。
三、特殊物品的处理
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
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车但登记在小三或他人名下,需证明购车款来源及实际所有权归属,原配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追回。
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
若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登记在小三名下,仍可能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若为个人财产,需结合证据证明赠与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