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即厂商字号,可以和商标权一样作不公司或者产品标志。商号、商标被侵犯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赔偿侵权造成的损失。就赔偿问题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工商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罚。 (三)构成犯罪的,可以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商品未投入市场不一定构成侵权。如果是更换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则只有将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才构成侵权。
商标侵权产品的销售商有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的商标;2、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4、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5、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提供便利条件;7、其它损害行为。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一,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因商标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是解决商标侵权的一种途径。二,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之间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后,不愿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 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 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 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五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商标侵权怎么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首先,收到的起诉有两种: 第一种是非法院传票,而是其他主体以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告知侵权。遇到这种情况,多数属于诈骗或恶性竞争(当然也有可能确实侵权)。这时需要先辨别一下对方是否对商标该类目拥有所有权,如果没有可以置之不理。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对方又没有通过法院处理,多半是私了目的,企业只需耐心协商便可。 第二种是法院传票。被法院起诉的商标侵权案件,要引起重视,建议找权利人律师协商或者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应诉,千万不要不理会,就算法院开庭不出席,法官也会缺席审判,如果侵权成立,会判决侵权赔偿,并且会强制执行。要注意: 一、起诉主体是否合格:先辨别原告是否为该商标持有人或厉害关系人,如果不是,您可以通过法院对原告提出抗辩。 二、原告商标是否连续使用三年 三、原告商标是否为通用名 四、诉讼时效判断:只要权利人提起诉讼时,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不超过两年,法律应当保护。如果诉讼时效超过规定,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五、确定原告商标注册时间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被诉侵权的标识和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使用的商品是否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另一方面是,被诉侵权的行为是否是商标性使用行为。商标性使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是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如果以上两个方面同时符合,则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