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当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
商票逾期一两天就可以起诉。 商票逾期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分商承经多次背书后,无法联系到持有人,导致无法按时兑付,此时及时的联系企业就可以及时的兑付,如果是因为企业没有钱,可以联系出票单位,沟通付款预期,商讨解决方案,若是协商不成功,可以起诉解决。
1、只要存在商业汇票逾期付款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 2、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货款时,银行则将汇票退回销货单位,作为应收账款处理。至于追索只能按法律程序进行,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可以请求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或资产,实行资产保全。 3、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货款时,银行则将汇票退回销货单位,作为应收账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