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某高校与地产公司合建商铺,对外出售15年使用权,吴女士以87626元的协议价,购买了部分商铺的使用权。同时,吴女士和地产公司另行订立返租协议,约定所购商铺前三年的使用权由地产公司返租并统一用于对外经营,这三年合计租金21000元,直接冲抵吴女士之前应付地产公司的买售款。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