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应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
一定条件下,死者家属可以决定捐献死者器官。 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死者配偶不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 死者生前未反对捐器官,死后家属一致同意捐的才行。
能够决定捐献死者器官的具体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1、咨询:捐赠者最先应掌握捐献器官的有关状况。 2、备案:全部的人体器官捐赠者都务必考虑同意、无尝、身亡这3个标准。相关人体器官或组织作用优良,沒有感染艾滋病或别的比较严重传染性疾病,沒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合适捐献器官。 3、签名:捐赠者填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好详细后由捐赠者自己或授权委托别人交给本地红十字会,并带上捐赠者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并经财产公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批后盖公章,一份归档,一份交到自己或受托人自主存放。 4、时间:因捐献器官有极强的可选择性,患者病情严重后请电話告之红十字会,患者去世后,以最少的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工作单位。
减轻器官接受者的精神压力。虽然接受器官捐赠是受人恩惠,但受捐者免不得会好奇捐赠者是个什么样的人。英国的戴安娜王妃在因车祸去世后,总共捐献了8个可用器官,但就连手术医生都不知道她的器官会去向何处。因此受捐者也不会产生“我的身上装有王妃的器官”这种心理压力。为了保护捐赠者。捐赠器官的行为应当完全出于捐赠人的自愿,如果在捐赠前就向受捐人透露了身份,那么对方可能会出于迫切需要这枚器官的意图,改变捐赠人的意愿,促使其捐献器官,这是非常严肃的伦理问题。杜绝买卖行为。“双盲”原则有利于保护捐赠者与受捐者两方的个人隐私,整个捐赠和移植过程处于一个闭环,使有买卖之心的贩子无机可乘。
一般没有的,捐献属于无偿的,没有补偿的说法。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 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