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证的编号,其中在校生一般是:县编号加乡镇编号加学校编号加年度加本年度发展的团员数;社会青年是:县编号加乡镇编号加年度加本年度发展的团员数。团章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团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除名: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团员条件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主动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予以除名; (四)拒不改正错误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对团员劝退、除名一般由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报上级团(工)委或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批准。 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应当按照团内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轻微的可给予组织处置,免予或减轻团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