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具体形式上,可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也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国有公司行使。在法律上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一是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只能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三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