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