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不可以具有中国国籍的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第四条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 (二)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所属省、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应当提交回国定居申请表、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出入境记录、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符合规定的照片、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华侨回国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华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的,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中国国籍法》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国籍法从来没有规定过中国公民能具有双重国籍,如果加入外籍,必须放弃中国国籍。 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不可以具有中国国籍的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