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因工作需要由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营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与在国企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是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到国企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