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没有要到当地的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则该房屋是属于违建房;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属于违建房。
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 这个续期分为两种: 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 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门申请续期,否则就会收归国有。
住宅用地: 产权年限为70年。 产权年限届满到期时,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并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 产权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产权年限同样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产权年限为40年。 仓储用地: 产权年限为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产权年限也为50年。
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 受理申请:带好登记需要的材料,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收到办理申请后会对土地登记申请人进行土地的调查、核实以及测量等,确定土地的情况和申请人的登记情况是否有出入; 3. 校准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 颁发证书:如果各项核实完毕,那么就可以批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土地使用证不可以继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土地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自建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材料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签字。 8、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出让年限到了如果是住宅用地会自动续期,如果是其他类型用地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会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