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消息,土地回收政策规定,宅基地存在以下9种情况,将会被依法回收: 1、违法流转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2、农户之间对同一片土地存在纠纷无法进行确权,当确权工作结束以后,这块土地将被收回。 3、没有继承人的房屋,该栋房屋将被收回。 4、超额占用宅基地面积的,宅基地将被收回。 5、常年荒废或者已经倒塌损毁的房屋,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收回。 6、宅基地上的仓库和厂房被视为违规建筑,将被收回。 7、无人使用、长期荒废的宅基地,会被收回。 8、利用宅基地建设公共设施、利用宅基地做公益事业,这些情况所占用的宅基地,同样会被村集体回收。 9、不属于该村人口,却常年使用村中宅基地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回收。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村里是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的,但是要在承包户死亡、户口迁出、及承包户明确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等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才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所以一般不可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