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土地确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确权证有没有法律效果?有法律效果。农村承包土地经过确权登记后,颁发到农民手中的这个土地确权证书,其实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作用和功效都是非常大的。从国家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关条款看,土地确权证书能够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这一特殊的财产。有了这个确权证书,农民也就有了国家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能够带来的一切权益。
土地确权证不发放你可以找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已经确权了,但是没有拿到确权证,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缘由。
土地确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提出申请及申报土地; 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 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确权证有法律效果。农村承包土地经过确权登记后,颁发到农民手中的这个土地确权证书,其实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作用和功效都是非常大的。从国家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关条款看,土地确权证书能够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这一特殊的财产。有了这个确权证书,农民也就有了国家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能够带来的一切权益。
确权后的土地的补偿应该归村集体单位所有,土地被征收所得的补偿应该是集体的,而不是个人的,至于怎么分配的问题,可以通过集体成员代表经过商议决定,但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归应该归土地所有人。
土地确权证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具体如下:1、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