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纠纷处理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农村土地确权中出现纠纷的处理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在解决土地纠纷的过程中,应首先尝试协商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果,再考虑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在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相互调解。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 2、村委会调解。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 3、县市仲裁。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 4、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土地确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纠纷事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
承包土地纠纷处理如下: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1、双方协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2、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3、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 4、诉讼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综上所述,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土地纠纷一般为当事人自行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解,人民政府行政干预,当事人使用诉讼权凭国家法律维护个人利益。切不可使用违法方式解决土地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争议事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2、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准备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