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在不能确定出资额的,一般视为等额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被征收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要求举行听证会,或者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予以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土地被征收赔偿如下: 1、土地被征收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土地被征收造成附着物和青苗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以下土地会被国家收回:1、长期性无人继承和管理的土地;2、长期闲置的土地;3、私自占用的用作宅基地的耕地;4、非农村户口的公民购买农村宅基地;5、违反一户一宅,多余的宅基地;6、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公民的宅基地。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意思是: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行为,一般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土地三十年到期后可能会续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村的土地承包工作,曾多次下发文件指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和基石。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制定的土地承包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切实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
证明土地属于自己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出示建房证和土地使用证; 2、去国土资源局查看房屋土地登记的情况,有没有登记在业主名下,如被其他人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应该立刻作出反应,让相关部门重新注销查证; 3、去本地公证处找公证人员协助现场公证。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1、法院将需要拍卖的房产依法进行拍卖;2、拍卖成功后,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3、当事人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母公司土地可以划给子公司。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