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如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金问题。承包人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 2、其次要注意履约管理的工期。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影响工期的因素。 3、注意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注意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 5、注意违约条款的约定,如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 6、注意争议的解决方式。
土建分包进沪需要备案。 外地施工企业要求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应向市建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市企管处交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