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是不可以住人的,在建工程由于施工的原因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如楼内的预留孔洞缺少防护易造成坠物伤人,楼内的人员出入建筑物易受到物体打击等伤害。楼内住人,所住人员在楼内生活用水、用电等存在着私拉乱接、在楼内使用液化气钢瓶做饭等现象,易引发触电、火灾等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在建工程是不可以住人的,在建工程由于施工的原因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如楼内的预留孔洞缺少防护易造成坠物伤人,楼内的人员出入建筑物易受到物体打击等伤害。
在建工程抵押可以预售。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因此商品房在抵押后是可以销售的。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存在的风险就是开发商到期不能还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时,地上的建筑会一起拍卖。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发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不可以进行剥离抵押。如果当事人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如果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则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应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