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林木及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经济作物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补偿,该项补偿费用由所有者自己所有,即谁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拥有所有权,谁就有权获得该项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 2、青苗补偿费,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 3、因征收土地需要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林木补偿费,对于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一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根据森林管理法律、法规制订了专门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要求进行计算。对所征收的青苗根据被征收前三年产值等相关因素制定补偿标准;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般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计算补偿。对所征收的青苗根据被征收前三年产值等相关因素制定补偿标准;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