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和建筑施工队都有一定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地基下沉开发商要负责。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开发商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对地基下沉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负责。 业主如果发现房屋出现地基下沉的情况应该及时反映给开发商,作出补救措施,如果开发商置之不理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