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育证明》,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杭州驾驶证到期换证地点: 1、余杭车管所,地址:临平镇星光街123-1号; 2、萧山车管所,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通货路; 3、富阳车管所,地址:富阳高桥镇高桥西路128号; 4、临安车管所,地址:马溪路667号(保通驾校内); 5、桐庐车管所,地址:桐庐县横村镇横渡路口1号; 6、建德车管所,地址:新安江街道新衢路106号; 7、淳安车管所,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739号。
公租房要去哪里申请。 1、公租房申请可以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公租房申请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未就业承诺书去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理。 就业方面的问题是属于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所以办理无业证明也要去该局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该局说明你的来意,随后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你的社保缴纳情况,只要社保中断或者没有缴纳那就是没有劳动合同在身上了,就可以认定为无业人员,你说明要求就会给你开一张无业证明的了。 未就业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市外户籍人员还需出示《居住证》。
“公租房去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公租房应由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后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通过等待审核批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医保转移后,原个人账户钱转到新开个人账户,原统筹账户,转移至新开统筹账户。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按规定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后,需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移相关手续。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上述两张表并确认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到账后,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及注资手续。目前,新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亦可在线上办理。”
“1931年七月湘赣省在赣江以西成立,苏区中央局决定撤销赣西南特委和湘东南特委,在10月,湘赣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和湘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莲花县花塘村召开。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湘赣地区建立的地方革命政权机关。1931年8月,湘赣临时省委成立后,开始筹备建立湘赣省苏维埃政府。1935年7月,棋盘山会议决定撤销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和湘赣省军区,成立湘赣省军政委员会。”
南阳市驾驶证换证的位置介绍: 1.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仲景北路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377-63593333。 2.西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南阳市西峡县燃灯路彩虹新城附近。咨询电话:0377-83825366。 3.新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南阳市新野县朝阳路北段。咨询电话:0377-66227778。 4.镇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镇平县东关将军路财富世家路口向南800米。咨询电话:0377-65801112。
“保安证遗失不能补办,可以重新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本地发证填写表格,缴纳工本费即可,工作人员会给你做重新办理手续。保安员上岗证是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培训考核颁发,由保安经营单位带申请。如果您是保安从业人员那就是保安公司出费用。如果不是那就要到保安公司入职才能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未婚证明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