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在坐牢期间可以离婚,但需要诉讼离婚,并且管辖法院与其他案件不同。一方坐牢,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在坐牢,则还是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法院管辖。
坐牢期间又有人报案有可能会加刑。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也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刑法上述规定旨在防止被告人归案后基于侥幸心理交待不彻底,惩处漏判之罪。
如果一方在监狱服刑,仍然是可以进行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