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下埋藏物,所有人明确的,归所有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确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如果价值较大,是古董或者出土文物,那么应该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地下埋藏物不一定属于国家,埋藏物的所有权主要有三类人,分别是发现者,埋藏地点所有权的拥有者,还有就是国家。 地下埋藏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3)归国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埋藏物与隐藏物的区别是存在方式不同,埋藏物是埋藏于他物之中而难以从外部目睹或感知其客观存在的物;而隐藏物是隐匿于他物之中的物。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下埋藏物归属的规定是: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