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不行的。 我们要看这位从城市迁入农村的村民,他是否为房屋的实际所有者或者其合法继承人。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他就有资格享有这次农村拆迁的补偿了;但是请记住,墓地并不包含在财产遗产中,这位村民无法得到墓地补偿。 另外,如果这位村民长久以来都在农村居住,并合法持有产权房或租赁房,也是可以得到拆迁安置补偿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住房,具体的补偿方案要依照当地的规定来。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筑房屋,那么该宅基地就收回集体,不可以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方式并无变化,依旧按照其原始设定用途予以补偿。 其中,针对耕地的征收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这三大部分。
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我们需要了解到,答案是肯定的。然而,请注意,即便城市户籍人士拥有所有权标的物——农村房屋的继承资格,他们仍然要受制于土地法规的框架之内。这种状况下,城市居民仅仅能够得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无法继承与其相关联的宅基地。值得一提的是,宅基地的取得无需农民支付任何付费,这是一项具有福利性质的权益,因此,通常情况下它并不具备继承特性。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问题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境来进行处理。例如,若继承人本身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满足宅基地申请的要求,那么便可经过审查同意,获得被继承房产及其宅基地。若情况并非如此,继承人可以选择将房产出售给本村内部其他符合要求的成员,若无法达成交易,则该处房屋不得进行翻新、改造或扩建。待房屋进入不可居住状态后,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回收。对于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城市居民继承人来说,他们将面临与上述类似的处置方式。换句话说,尽管法律规定了“地随房走”的原则,允许城市居民基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他们并没有权利对宅基地进行翻新、改造或扩建。
儿子城市户口可以继承老家的房产。农村老房子属于私人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个问题与户口无关。无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继承后都可以居住,出租,转让等。但是有一个区别,就是,城市户口的人,无权再重新翻盖老房子,可以做必要的维修和保护。等房子将来完全报废不能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这个房子和宅基地就完全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而作为农村户口的农民,可以重新翻盖,永远使用宅基地。
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城市户口回农村建房要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建房的必须是村集体人员。农村的宅基地都为集体所有,而农村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农村要建房,首先需要满足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是村集体成员。就算你原来是村集体成员,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将户口迁出后,都不得申请建房。 2、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在农村申请建房,必须是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的。如果你在村子里还有其它的房产,是不被允许建房的。当然,你也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进行建房,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 3、必须符合乡村建设的规划。农村申请建房,需要提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
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