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的三项基本职能,即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 专政职能: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专政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 管理职能:政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服务职能:政法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 依法履行服务职能,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法机关的三项基本职能包括:专政职能、管理职能以及服务职能。 政法机关是中国的专政机关,其主要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含监狱劳教)、国家安全部门、反邪教部门这6个部门,其重要职责是为公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 县区级以上设有政法委员会(乡镇一级有政法委员),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来具体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