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税价与不含税价的转换计算公式为:其不含税价=含税价/(1+征收率)=X/(1+17%),应该交纳的增值税额=不含税价*税率=X/(1+17%)*17%。
增值税计算公式有:应纳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