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可以增加或者减少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通过赠与、买卖和析产的方式。《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费可以增加,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子女要求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塬定数额的;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离婚后儿子患病,抚养费能增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
增加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对变更诉求的问题进行应对,如原诉求数额过低或计算错误,申请变更的,应予以准许。对于改变原诉请求权的变更诉求,应不予准许。
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未成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以下三点: (1)生活开支越来越大超出原本的抚养费时; (2)因为事故导致的支出,生大病支出,非自然灾难的支出; (3)有其他能够证据证明要求增加的。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