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录声音是留下的执法语声、录像证据,有录音能作为重要的证据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该录音,留作公安机关备案,这样,有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同时,视听资料作为技术含量成分比较高的证据类型,当事人除了要证实该视听资料不是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外,还必须证实该视听资料没有经过剪接、删改、合成等方式加工; 否则法院对视听资料很难直接采信认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声音的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8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