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有没有法律上的效力,这就要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或者说该处分人在事后有没有取得了处分权,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以及充分保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应将善意取得制
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有效。《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
无权处分合同有没有法律上的效力,这就要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或者说该处分人在事后有没有取得了处分权,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以及充分保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应将善意取得制
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有效。《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
夫妻共有汽车一方无权出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外转让该财产应得夫妻一致同意。
一方卖房另一配偶有权追回,但是法律规定受让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处分需要共同共有人同意,如果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所有权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进行登记的除外。
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是指夫妻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具有平等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监护人对子女的财产一般没有处分权的。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监护人可以适当予以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除外。
财产权与使用权最大的区别是对所占有的物是否具有所有权。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自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